长垣县人民法院南蒲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外地人诉长垣人的民间借贷案件,在法官的精心调解下,使双方长达数年的债务纠纷彻底得到解决。
原告王某,系济源市人,长期与我县魏庄镇村民孟某有经济往来,来往账目较为混乱,王某先后到长垣辗转奔波20余次,在同被告孟某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孟某偿还借款45万元。因王某系外地人士,为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减轻了诉累,办案人员将案件开庭地点安排在离原告住所最近的长垣县人民法院,而开庭时间安排在下午两点,最大限度的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庭前调解时,因王某口音较重、听力较差,与孟某交流比较困难,案件主审法官得知后,耐心倾听取王某的诉求,反复确认双方来往账目明细,最终双方就欠款数额和还款计划达成一致,本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王老汉当场得喜上眉梢,连声向办案法官至谢,在长垣打官司真痛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