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红杏出墙 丈夫敲诈获刑

  发布时间:2009-04-28 10:12:58


    妻子偷情被丈夫逮个正着,丈夫向第三者索要赔偿费,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4月27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被告人王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2月25日14时许,刘某跟被告人王海的妻子在某门窗配件厂发生不正当关系时,被被告人王海逮个正着,王海怒不可遏,遂向刘某大打出手(经鉴定,刘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并向刘某索要20万元作为赔偿,刘某不同意,被告人王海声称要将其腿打断,后经赵某从中协调,刘某答应给被告人王海10万元了解此事,并写了10万元欠条,答应三天兑现。2008年12月28日,被告人王海给被害人刘某打电话、发信息进行威胁,要求其给钱,后被害人刘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王海被抓获。在庭审中,被害人刘某承认自己的行为严重不道德,向法庭请求免除对被告人王海的各种处罚,并不要求任何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海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王海在犯罪过程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害人在本案中有重大过错,可酌情从轻处罚,牧野区法院遂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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