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账不烂 调解来结案

  发布时间:2013-03-26 09:23:41


    2013年1月10日,封丘县法院鲁岗法庭一次转来十二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这十二个案件的被告均系一名为康红的人。这批案件引起了熟悉当地社情民意的刘长军庭长的关注,因为康红的丈夫在去年因一起刑事案件死亡,这件事在辖区影响很大,更因为自2013年1月10日前连续几天,天天有十余人结伴一同来鲁岗法庭询问一个被告叫康红的案件是否已经从法院立案庭转到了鲁岗法庭。有24年基层法庭工作经验的刘庭长意识到,这一批案件必须谨慎处理、尽快结案,不然极可能引起当事人的惶恐和激动,因为“人死账烂”还是人们的传统思维。

    案件转到鲁岗法庭的当日,刘庭长就立即电话通知十二名原告到庭。十二名原告诉称,康红同其丈夫刘广(已亡)在陈桥镇某村经营一收粮食摊,夫妻两人向本村几十个村民借款二十多万用于粮食摊的经营。2012年5月刘广因参与打牌,被一名因赌博输钱气急的人(该人也在村里收粮食,因收粮食与刘广还发生过纠纷)致死,十二名原告当时碍于情面没有向康红提出还款要求。事情现在过去半年了,并且马上就要过年了,十二名原告遂向康红提出了还款要求,康红以一个人要抚养两个未成年孩子、生活困难等种种理由拒绝还款。在知道自己被起诉后,康红带两个孩子离家出走躲避债务。另外除这十二名原告借款数额较大外(最低1万元),还有多名村民因借给康红、刘广的钱比较少而没有起诉。康红家粮食摊有价值二十多万元的粮食被十二名原告方监控。十二名原告称如果法庭不尽快处理该案将强行拉被告家粮食变卖。

    为了避免本案进一步升级,在安抚过原告方的情绪后,刘庭长立即联系了该村村支书刘某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在确定康红离家出走的事实后,通过刘支书联系到刘广的哥哥刘社,电话中刘社同意协助法庭处理该案。

    1月11日上午刘社来到法庭,并提供了康红的联系方式。法庭通过电话联系上康红后,康红称其现在在山西打工,三天后(1月14日)会回来应诉,并电话委托刘社代领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手续。

    1月14日,法庭再次电话联系康红,康红却称因到年关买不到火车票要推迟一个星期才能回来。同十二名原告沟通后,原告方称愿意等康红回来调解结案。一个星期后康红并未到庭,电话关机,案件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在此期间,原告方多次来法庭要求尽快处理此事,并称年关急等这笔钱过年,再不处理将强行拉走康红家粮食,原告方还称康红是刘社故意让她躲避的,康红家财产实际上由刘社托管,康红的两个孩子以后也由刘社抚养。了解相关情况后法庭立即再次同刘社联系并通知其到庭了解询问相关情况。

    刘社到庭后称:杀害其弟弟刘广的人已经被新乡市中院判了死刑,现在案件仍在上诉期间,新乡市中院判决的10万元死亡赔偿金被告人也拒绝支付。家里出了这么大的事情,刘广还留下两个未成年孩子要抚养,现在这个家庭已经是家破人亡了。虽然自己接管了刘广的粮食摊,但现在就是把康红家所有财产变卖完也还不清所欠债务。刘社同时表示,他同意替康红偿还欠款,但是只同意还所有欠款本钱的50%,要不然就等康红回来处理。

    刘庭长意识到这是一个案件调解的转机,遂马上接着做原告方的工作。原告方称他们也很同情康红,但是他们借给康红的钱也都是自己的血汗钱,利息可以免了,但最低也要归还欠款本钱的80%。

    2013年2月4日(此时距离2013年春节还有五天)经过一天的调解,有七名原告接受了由刘社偿还康红所欠本钱65%的方案。刘社当庭支付现金后,因刘社不是案件的当事人,七名原告向法庭递交了撤诉申请书,另外五人表示无法接受调解方案。

    2013年2月16日,是春节过后上班的第一天,另外五个案件的原告来到法庭,称他们现在同意法庭提出的调解方案,要求刘社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还款协议。法庭立即同刘社电话沟通。在电话中,刘社称2013年2月4日那天还了七名原告钱之后,把其他没有起诉的十余人的欠款也都还了,现在无钱还款,这件事他不管了,让这五名原告找康红要钱。

    法庭给五名原告释明刘社不是案件当事人,没有还款义务,五名原告坚持要求法庭继续做调解工作。在此期间,双方为此事曾发生肢体冲突,刘庭长意识到,必须加快调解步伐了,不然案情还会升级。经过法庭连续多日做工作,刘社同意和这五名当事人协商解决这件事,并经过法庭连续两日的调解,2013年3月5日五名原告同刘社达成了新的调解协议,并向法庭递交了撤诉申请。

    至此,这起极有可能引发群体冲突、甚至可能民转刑的案件,在刘庭长和法庭干警的持续不懈努力下,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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