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人民法院规定并实施四项禁酒令
作者:卫辉市法院 吉伟立 王朝峰 发布时间:2013-03-25 17:05:17
为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确保审判人员和干警严格执法,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和正确履行职责,3月22日,卫辉市人民法院规定并实施四项禁酒令。主要内容是: 一是严禁在工作时间内饮酒;二是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三是酒后接待当事人、开庭审理案件和执行公务;四是因公招待客人,一律在本院食堂安排工作餐,不提供招待烟酒。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除本人应承担违纪的主要责任外,相关领导负监管不利的连带责任;第一次进行诫勉谈话,在全院通报批评;第二次违反规定的,给予相关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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