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看守所请被告人选择伤残鉴定机构彰显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13-03-25 16:17:51


    “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相信法院是公正的!不管选择哪个鉴定机构,我都没意见!”3月21日,当获嘉县法院司法技术科的工作人员来到获嘉县看守所,就一起伤害案件给受害人选择伤残鉴定机构来征求被告人意见时,尚被羁押的被告人张某激动地说。

    获嘉县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切实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力争在每个案件中体现公平正义,使每一个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2012年4月,获嘉县中和镇的张某新与同在一集贸市场做服装生意的张某因为孩子摔倒问题发生争执,被张某殴打致左肱骨外科颈粉碎性骨折、头部外伤,随即住院治疗,同年6月10日出院。2012年7月30日,张某以涉嫌故意伤害为由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批准逮捕;9月21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犯罪公诉至人民法院。

    3月19日,被害人需要委托进行伤残鉴定的相关材料移送至司法技术科。根据有关规定,选择鉴定机构应当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于是,工作人员首先经征询了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提出同意由被告人选择鉴定机构,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3月21日上午,在刑事法官的陪同下,获嘉县法院司法技术科的工作人员来到看守所提审张某,向其讲明了选择鉴定机构的有关事宜,特别是法律赋予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的权利,并将河南省司法厅编印的司法鉴定机构花名册交其查看。听完工作人员的陈述,被告人张某将信将疑地问,“我还有这个权利?”直到工作人员将有关法律规定向其重新讲解了一遍,张某悬着的心才放了下来,并很快地选择了一家鉴定机构。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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