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0日上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了贯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会议,会议由民一庭庭长涂砚斌主持,新乡中院涉及到农民工案件的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均参加了会议,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何乃祺参会并作出重要讲话。
何乃祺副院长强调,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显示河南法院对于农民工问题的重视,并由以前的年终集中办理活动改为常规化、制度化的规范文件,更有利于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该指导意见对于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对各法院涉及农民工案件办理的常设机构进行了规范;对于涉及农民工案件建立月报指导;建立了绿色通道等方便农民工的一系列举措。该会议的召开,对于各部门提高涉及农民工案件的协调合作能力和重视程度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