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原告郝某某与被告郝某属同属恼里镇武寨村村村民,原告郝某某是被告郝某的长辈,常年不在家居住。被告郝某相中原告郝某某责任田的风水,于是被告郝某在其母亲去世后,在没有经过郝某某同意的情况下,把母亲埋葬在原告郝某某的责任田内。原告郝某某回家后,发现此事,认为被告郝某的行为破坏了自己家的风水,同时也没有和自己协商此事,不把长辈放在眼里。一气之下,起诉到法院,坚决要求郝某把母亲的坟墓从其责任田内迁出,并要求赔偿损失50000元。
此案经村里、乡里多次调解,双方互不相让,各持己见,没有结果。诉至法院后,案子怎么解决。对郝某来说,农村讲究“入土为安”,按当地风俗其母去世三年内在其坟头上不得挖土,为此被告郝某坚决不同意迁坟,同时认为原告郝某某要求赔偿的数额太高。而原告则认为,郝某的行为违反农村的风俗,破坏了自己家的风水,对自己太不尊重,如果让步会让村民认为自己软弱,让人看不起,最重要的是自己家的风水被破坏,对先祖和后辈子孙没法交待,坚决要求被告郝某迁坟。由此,双方互不相让,案件陷入僵局。
此案如果一判了,判后会给执行留下一系列的后遗症,势必会影响农村和谐社会的建设,郝某某和郝某的亲戚关系也将不复存在。此案要处好,只有细心地多作调解。
为此,办案人员首先从原告郝某某找突破口,利用郝某某是郝某的长辈,如果和小辈斤斤计较,显然丧失了长辈的风范。后又得知被告郝某某的女儿是高中老师,综合素质应该比较高,让其做父亲的工作,应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从被告郝某找突破口,他的行为违反农村的风俗,破坏了别家的风水,也没有和长辈协商此事,对长辈不尊重。同时原告郝某是作起重生意的,如果长时间打官司,势必会对其生意、名誉造成不好的影响。
为作好调解工作,法庭借用社会资源,经过村支书、村主任、乡里领导、郝某某女儿的协助,办案人员多次耐心疏导教育,最终,被告郝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赔礼道歉,同意给郝某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并愿意把自己的责任田与郝某某的安葬有郝某母亲坟墓的责任田互换。原告郝某某在看到郝某道歉后,并在其女儿的劝说下,认识到不能因为此事,和被告郝某断了亲戚关系。要被告郝某迁其母亲的坟也并不是真的,要那么多的赔偿,只是郝某太不尊重自己,如果当初给自己赔礼道歉 ,哪怕给自己打个电话,也不会闹到如此地步。双方当场达成协议,被告郝某愿向原告郝某某支付6000元赔偿费,而原告郝某某不再要求郝某把他母亲的坟墓从责任田内迁出,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