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廉政建设,完善制度是关键。为切实将廉政建设工作全面纳入规范化轨道。卫辉法院先后制定、修改和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等17项规章制度,使纪监察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证监督渠道畅通,而且实现了监督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变,由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的转变,由抓个案向抓部门、抓管理、抓第一责任人的转变,监督手段由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监督范围由“八小时”内为主,向“八小时”外延伸,扩展了监督触角,监督无处不在,使司法权力的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有力地规范了法官的司法行为和业外活动,保障了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