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凑钱上网,16岁少年网吧屡盗网友终被捉。近日,河南封丘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刘三(化名)男,1996年3月出生,初中文化,封丘县居厢乡农民。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3月18日凌晨,被告人刘三在封丘县振兴路极速网吧上网时,趁被害人李某熟睡之际,将其装在左裤兜里的200元钱和一张身份证盗走。
2012年7月21日4时许,被告人在封丘县商业街亿联时空网吧上网时,趁被害人陈某熟睡之际,将其装在左裤兜里的170元钱,两张身份证和一张建设银行卡的钱包盗走。
2012年7月23日6时许,被告人在封丘县商业街灵梦星空网吧上网时,趁被害人王某熟睡之际,将其正在电脑桌上充电的长虹牌手机盗走。被盗长虹牌手机价值52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犯罪时属未成年人,且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会没有重大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