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马锡五审判方式”办案活动要求,积极转变作风,开展巡回审判,取得初步成效。4月17日,我院行政审判庭携卷下乡,到新乡市戒毒所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不服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案,受到原、被告及戒毒所干警的一致好评。
宋莉,女,1977年2月7日生,汉族,获嘉县城区幸福街100号,现羁押于新乡市戒毒所。
原告宋莉不服获嘉县公安局强制戒毒两年一案,诉讼至法院后,获嘉县法院高度重视,由行政庭长秦华亲自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得知新乡市戒毒所有几十名吸毒人员在强制戒毒的情况后,为了教育更多的吸毒人员尽快戒毒远离毒品犯罪,合议庭向主管院长宋振国副院长进行了汇报,决定4月17日上午到被告羁押地公开开庭审理。获嘉县公安局对此案十分重视,为提高公安干警的守法执法意识,获嘉县公安局局长任建新亲自出庭应诉,并组织20名干警到庭旁听,经过长达了3个小时的庭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使公安干警受到了一次很好的法制教育,同时也教育了吸毒人员,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