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开局之年,延津法院在全面总结工作经验、认真分析面临的形势任务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司法工作特点,提出增强六种意识、强化六种观念、做到六个确保工作要求,进一步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一是增强政治意识,强化大局观念,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坚持党的领导,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严格司法、公正司法,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切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二是增强危机意识,强化勤政廉政观念,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要时刻保持对腐败的警醒,谨小慎微,防微杜渐,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十条禁令”规定,做到警钟常鸣、清心寡欲、勤政廉政,把有限的精力集中在为群众排忧解难上,确保司法廉洁。
三是增强质效意识,强化公平正义观念,确保办案质量。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把质量和效率要求落实在每个办案环节。增强审限意识,扩大简易程序适用,杜绝超审限案件,提高办案效率。规范庭审行为,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司法严格与公正。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把事实写清,把法理说透,让当事人看得明白,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考验的“精品案”。
四是增强创先争优意识,强化进取观念,确保全院干警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克服满足现状、不思进取的惰性,树立干事创业、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比工作、比学习、比作风、比廉洁,在比赶超中实现法官综合素质和法院司法能力双提升。
五是增强为民意识,强化群众观念,确保公信力大幅提升。坚持一切为了群众,围绕群众所思所想开展工作、改进作风,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坚持一切依靠群众,主动深入群众中去,密切干群关系,增进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六是增强民主意识,强化慎权观念,确保自觉接受监督的实效性。坚决摒弃特权思想,弄清“权从何来、权为谁用”。牢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这一基本原则,谨慎行使手中权力,自觉接受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