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机关对一起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刘某进行抓捕过程中,16岁的邓鹏得知消息,通过QQ对刘某通风报信,给抓捕工作造成很大困难。昨日,封丘县法院依法以窝藏罪判处邓鹏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25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邓鹏明知封丘县公安局民警正在抓捕涉嫌盗窃犯罪的刘某,利用QQ给刘某通风报信,告诉刘某公安局正在抓他,让他不要使用手机,并把手机卡扣下来,避免公安局通过手机定位抓到他。邓鹏的行为给抓捕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鹏明知刘某是犯罪的人而通风报信,帮助其逃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被告人邓鹏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邓鹏认罪态度较好,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做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