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法院四项措施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

  发布时间:2013-01-28 14:42:32


    1月25日下午,河南省卫滨区人民法院召开全院会议,迅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反对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的重要批示,并结合法院实际制定四项措施确保在工作中践行“反对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的精神。

    会上,卫滨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魏敏结合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以来新闻媒体和社会上对公款消费等的热议入手向全院干警提出四项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组织干警以再学十八大的形式提高对批示精神的认识。全院干警通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对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新要求有进一步的认识,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内容和精神实质,认识到“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是党中央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党的形象的重要举措,全体干警要把学习贯彻活动融入到全院的工作中。

    二是完善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将勤俭节约的精神落到实处。法院纪检部门和行政装备处对照批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要通过加强制度管理来践行“反对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的理念,杜绝各种奢侈浪费行为,法院要做到真学真用,形成长效机制,为社会做好表率。

    三是务实节约,全院干警通过自身行动在社会上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氛围。全院干警要通过学习增强政治敏锐性,深刻领会中央改进作风的用意和决心,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此次活动上来,坚决刹住铺张浪费之风。法院要做到办公用品节约使用、车辆维修及油耗总量控制、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公务旅游严格禁止。法院要通过一系列措施成为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优秀传统的表率,努力营造全社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氛围。

    四是强化监管,增强全院干警践行厉行勤俭节约精神的自觉性。在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全院的用电、用水、用车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未做到的督促做到,对违反规定的批评改正,对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对违反规定的,在此次活动中造成严重影响的,无论涉及到谁,一律严惩不贷,决不搞“下不为例”。时值春节来临之际,每位干警要时刻谨记自己党员的身份,要在节日的宴请、走访等日常活动中高标准要求自己,要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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