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洗车时,发现车上有车主的钱包,顺手牵羊窃为己有,1月18日封丘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李丽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李丽,女,现年24岁,系封丘县城关镇某洗车行工作人员。2012年3月30日下午,李丽在给受害人刘某的轿车洗车时发现车后座上有一黑色提包,提包里有刘某的棕色钱包,李丽见钱起意,将钱包盗走,包内有现金1072元及翡翠吊坠一个。经封丘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翡翠吊坠价值600元。案发后,李丽家属将被盗翡翠吊坠及现金退给刘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丽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较轻。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