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动百余村民哄抢红薯 五名鼓动人均领刑

  发布时间:2013-01-18 10:10:42


    2011年10月底,老杨和雇工正在自家地里刨红薯,突然冒出来百余名村民在刘林、王启程、张万春、申加强、郭军的鼓动指挥下,不顾老杨及其雇工、村干部、派出所民警的劝阻,强行将老杨承包地内的1.9亩已成熟红薯哄抢走,造成老杨直接经济损失5840元。1月17日获悉,延津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林犯聚众哄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王启程犯聚众哄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张万春犯聚众哄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申加强犯聚众哄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郭军犯聚众哄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10月26日上午8点多钟,老杨和家人以及雇工正在胙城乡岵山铺村西边他承包的地里出红薯,突然来了很多岵山铺的村民,准备开始哄抢地里的红薯。见状,老杨赶紧和包村干部老杜联系,老杜过来后把岵山铺村的老龚叫来一起给群众做工作,当时村民的情绪还比较稳定,没有怎么抢成。然而好景不长,在老龚走后大约十几分钟后,人群中有好几个人喊着抢他的红薯,之后村民们拿着锄头、耙子、袋子等工具开始哄抢地里的红薯。老杨和家人以及雇工奋力阻拦,但收效甚微。岵山铺村的刘林在旁边指挥鼓动着大家说:“抢,抢了没事,地是岵山的地,大队干部坏”,煽动群众抢红薯,王启程不仅在旁边带着鼓动哄抢,还准备拿锄头打老杨,岵山铺的张万春还抢老杨装好袋子的红薯,在旁边也鼓动大家哄抢,申加强、郭军也一直鼓动村民们“挖吧,没事!”直到派出所的民警和岵山铺村的村长急忙赶来,村民才完全停止哄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林、王启程、张万春、申加强、郭军聚众哄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哄抢罪。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五被告人系共同故意犯罪。刘林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王启程、张万春、申加强、郭军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刘林辩称其在水泥路上站了十几分钟,也没有鼓动群众去抢红薯的辩护意见,经查王启程、张万春、申加强、郭军、老杜、老杨等人证实了刘林在现场和干部吵闹,并鼓动群众抢红薯。所以其辩护意见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采纳。王启程、张万春、申加强、郭军庭审后主动写了悔过书,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三款、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延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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