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死于非命 肇事父亲获刑

都是无证无牌惹的祸

  发布时间:2009-04-22 09:35:45


    亲生女儿死在自己眼前的王广田后悔莫及、伤心绝望,2009年4月20日河南红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广田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王广田,男,现年43岁,河南沈丘人,在新乡市打零工。

    2008年10月1日20时48分,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被告人王广田驾驶无号牌机动三轮车沿金穗大道南侧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金穗大道与新衣街交叉路口直行时,与刘某驾驶的沿新一街由南向北行驶至金穗大道与新一街交叉路口左转弯的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当时王广田及女儿都没带安全头盔,导致王广田的女儿当场开放性颅脑损死亡。经新乡市公安局事故处理大队交通事故认定:王广田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广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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