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垣县法院将执行到位的31440元工资款,向农民工现场进行了发放。农民工代表动情地说:“正是县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断努力,才为我们追回了拖欠三年之久的血汗钱,十分感谢!”
2009年,农民工郭某与被执行人邱某口头达成协议,约定承包邱某的木工支撑劳务工程,包括工程基础,每平方米共计36元。郭某带领农民工共干了两层,每层520平方米,两层1040平方米。邱某支付给郭某6000元,下余工程款未付。2012年4月19日,长垣县法院依法判决邱某支付郭某工程款31440元。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长垣法院执行局认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属于重点清理对象,为顺利执结此案,长垣县法院制订了包括对被执行人曝光、查控被执行人高消费、对被执行人家中搜查、拘留被执行人等在内的执行预案。在对被执行人进行曝光后,迫于舆论压力和法律威力,被执行人邱某最终履行了全部义务,该案圆满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