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暴丈夫打伤妻子 婚姻解除仍应赔偿

  发布时间:2012-12-21 12:42:44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将妻子打伤住院治疗,离婚后妻子能不能要回医疗费赔偿?请看下面的的这个小案例。

    年近50的牛某和刘某因性格不和经常发生矛盾,致使牛某对婚姻生活失去了信心,2011年5月向法院起诉离婚。2011年6月16日中午,因家庭琐事双方由最初的“口水战”演变为“全武行”,身强力壮的刘某将妻子牛某打致轻微伤。牛某经住院治疗后虽然痊愈,但两人的感情彻底破裂。

    2011年8月,刘某被公安部门处以行政拘留。期间,二人的离婚判决生效。

    2012年7月,牛某以健康权纠纷起诉前夫刘某,要求其赔偿因被打伤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18495元。

    12月18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的民事判决生效。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刘某在离婚诉讼期间将牛某打伤,牛某在离婚诉讼中没有要求被告赔偿相关费用,也没有在财产分割时获取相应的补偿,故刘某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刘某辩解牛某治疗伤情用的是刘某工资一说,因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法院依法判决刘某赔偿牛某各项经济损失5203.22元,未支持牛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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