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民事法官在开庭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之前,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由于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一见面就冲突不断,在场的人民陪审员邹令清利用自己和双方同村的优势,与法官分头与当事人谈心,做思想工作,逐步缩小赔偿数额的差距,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握手言和。这是该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提高案件调解率,促进案结事了的一个缩影。
凤泉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工作,将人民陪审员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中坚力量,不断提高案件陪审率,扩大案件效果。一是选择陪审员随机但不随意。对群体性纠纷,发回重审等重点案件,一般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提高案件审理的公开透明度,促进案件调解;二是对于涉农纠纷,该院挑选熟悉农村工作、群众基础好的人民陪审员,增强效果;二是专业性强的案件,安排具备相关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弥补法官某些专业知识的不足,做到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优势互补。同时,注重提高人民陪审员调解技能,从调解业务方面加强教育培训,引导陪审员观摩庭审、审阅案件材料、参与调查、评议、主持调解活动,让他们熟悉调解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方法,适应从陪审员到调解员的角色过渡,提高参与协调解决纠纷的能力。
2012年,凤泉法院的诉讼案件中,人民陪审员陪审率为58%,陪审案件中以调解、撤诉结案的比例为32%,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