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申请人杨某从巩义市赶到延津县人民法院给执行法官送来一面“一心为民、执行神速”的锦旗,以表示对执行法官由衷的谢意。
2010年3月24日,被告郑某打电话邀请原告杨某到郑州玩,被告杨某借口买捷达轿车向原告借钱,杨某因年少无知,和被告同去郑州市某建设银行取出现金三万两千元,并当场给被告。被告郑某借过钱之后逃之夭夭,原告杨某欲哭无泪。无奈,来延津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次奔波在延津与郑州两地,一找被执行人下落,二做被执行人家属工作,三查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功夫不负有心人,经多次与被执行人家属沟通做工作,被执行人家属同意支付一部分;经多回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终有回报,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最终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完毕。
执行法官不辞辛苦,让当事人深情感动;执行法官巧妙执行,让当事人深深佩服。申请人杨某拿到自己应得案款后,非常激动,向执行法官送来了锦旗,表达了感谢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