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逸恶劳终害己 两年时间二进宫

  发布时间:2012-11-29 08:42:31


    24岁正值人生美好的年华,努力、奋斗、积极、进取都是这个阶段最恰当的形容词,然而,24岁的周振威却贪图享乐,又不想通过自己的劳动去获得享乐的资本。去年3月3日周振威因盗窃被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2012年4月16日刚被刑满释放。出狱后的周振威立志要出去打工,好好赚钱,不再走弯路。熟料,周振威在工地找了个活干了只有20多天,其懒惰的毛病又犯了,要了工钱就找了个网吧开始终日上网的生活,等到身上的钱花光,又开始重操旧业,开始偷盗。

    经查,今年7月1日周振威在延津县榆林乡龙王庙村榆东工业区河南某建筑公司工地院内,将彩板房内安装的电线剪下后盗走800余米。将被盗电线卖得赃款480元。经鉴定,被盗的电线价值1770元,被告人周振威已将赃款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周振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上所述,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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