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下午,新乡中院在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全市第三次集中曝光“老赖”暨“执行开放月”活动。各基层法院执行局长、宣教处长及中院执行局、宣教处的干警参加了会议。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执行局长张明华要求:扎实开展第三次集中曝光“老赖”暨“执行开放月”活动,全面推进新乡法院的执行工作。会议由中院执行局副局长邓长城主持。
会上传达了全省第三次集中曝光暨执行开放月活动会议精神,中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张西宣读《全市第三次集中曝光“老赖”暨“执行开放月”活动实施方案》,中院政治部副主任王筱文宣读《全市第三次集中曝光“老赖”暨“执行开放月”活动宣传方案》
张明华副院长强调:一、思想上要重视。第三次集中曝光暨执行开放月活动是张立勇院长批准、省院统一部署的,是截止到明年的两会前,我省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全市法院要高度重视这次活动的开展,执行局长要担起责任,要亲自向一把手汇报,党组会要专门研究部署,同时要认真研究活动方案,详细了解活动的各项要求,及时完成活动规定的每项任务。二、认真及时报送典型案件。开展执行活动不能流于形式,一定要出成效,只有选好案件,有了好的载体,才能将活动搞得生动,对准备曝光的案件要进行认真的筛选,并细致审查,尽量选取标的较大、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对“老赖”限制高消费或者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及弱势群体案件或强制执行的案件,要邀请代表参与、媒体跟进、全程曝光,突出活动效果,充分展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三、做好宣传。要与新闻媒体提前沟通、联系好,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平台,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深入报道,让全社会了解、理解执行工作,使社会各界明白法院打击“老赖”的决心,从而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四、推出典型。执行工作要推典型,树立形象,树立榜样,起到示范作用,带动其他干警积极的工作,让社会理解、支持法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