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峰经营木料生意。一天,一单生意上门来了。李小伟在一个小区里承包工程,要卖工地上的废旧木料。双方初步商谈后,就到工地上看了木料,终达成口头协议。王峰是个直爽的人,立即支付了38500元的全款。他盘算着,自己店里正好缺木料,赶紧把协议敲定,明天就可以找人来拉东西了。
第二天,王峰一大早就起来了,找了个工人,租了辆车,就去工地上拉木料了。可是,只拉走一车价值2000元的木料,就出现了意外。原来,工地上的工人说李小伟拖欠工资,不让拉货。无奈,王峰只好开着空车回去。李小伟知道后,信誓旦旦的说,没事,明天去拉吧,事情已经搞定了。可惜,当王峰抱着希望再次去拉货的时候,依然遭到李小伟工人的阻拦。经过协商仍然未果,王峰只好带着工人离开。木料不让拉,李小伟也不退还余款,王峰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
依据王峰提供的证据,原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做出了判决,李小伟返还王峰货款36500元,并赔偿损失2000元。
口头协议也受法律保护,履行协议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违反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