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执行显示成效 躲债老赖宾馆被拘

  发布时间:2009-04-15 15:02:08



    2009年4月13日上午8点多钟,一阵阵烟花爆鸣声在辉县市人民法院门口骤然响起,只见几位操外地口音的人满面笑容,将一面绣着“领导有方,情系百姓”的锦旗送到该院执行局局长张秀金的手中,并一再的表示谢意。

    2007年8月14日,家住河南省太康县的宋青春从本村王慧君手中购买了一辆牌号为豫P59999号的跃进牌低速普通货车,并于2007年8月23日办理了过户手续。2007年12月4日15时许,宋青春驾车在新乡市平原水泥厂装满货后,刚出厂门,即被辉县市高庄乡高庄村的郭玉坤带人以王慧君在担任辉县市塔山水泥厂业务员期间欠该厂水泥款十余万元为由,强行将车及车上的水泥扣押,经新乡市公安局宝西派出所处理,郭玉坤拒不放车。2008年3月13日,宋青春诉至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该院作出(2008)凤民一初字第16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郭玉坤返还宋青春的豫P59999号跃进牌低速普通货车一辆并赔偿损失。

    判决生效后,郭玉坤未履行判决义务,依照新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宋青春于2008年11月11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案件执行期间,我院执行人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查找被执行人,但是,郭玉坤故意躲避,逃避执行,拒不同执行人员见面,其家人也拒不提供郭玉坤以及被扣车辆的下落,执行人员多次扑空,致使案件迟迟未能执结,申请人对案件的进展情况有所不满,颇有微词。

    考虑到该案申请人为太康县人,案件的执行结果不仅关系到申请人的切身利益,同时关系到我市乃至新乡市的外部形象问题。执行局领导对该案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专门进行了个案研究,制定了执行方案。在执行人员多次查找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执行局领导再次听取案情汇报后认为,被执行人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家庭履行能力并不差,在查找不到财产的情况下,只要下功夫找到被执行人,一定能够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并决定进行悬赏执行。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2009年3月18日,执行人员将一张张悬赏执行公告张贴在被执行人住所周围及市区主要街道。4月1日,一个举报电话打到了执行人员的手机上,告知郭玉坤近几天经常在新乡宾馆辉县大酒店出现,得知这一重要信息后,张局长果断指示负责北片执行组的任全金副局长带领五名干警对辉县大酒店进行布控、暗访。经查询该酒店住宿登记后,执行人员既气愤又暗自吃惊,原来郭玉坤已在该酒店包房住宿三个多月,这样的被执行人执行干警还是第一次遇到,但这更激起了执行干警势将案件执行到底的决心。4月3日凌晨,在蹲点守候两天后,执行干警终于发现郭玉坤返回了酒店,执行干警打开房门冲入屋内,将刚刚躺进被窝的郭玉坤按在床上,意欲反抗的被执行人郭玉坤明白是怎么回事后,终于低下了头。

    2009年4月9日,在郭玉坤被司法拘留的第七天,其家属将被扣车辆及全部赔偿款如数交到法院执行局,案件承办人当即通知申请人进行了交接,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原本以为是外地人一定会被欺负,没想到辉县法院的执行干警这么操心,在短短的几个月内将这么难办的案件执行到底”,申请人发自内心地对执行干警表示深深的谢意,执意要邀请执行干警吃顿饭,已表示感激之情,在再三被拒绝后,才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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