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的花季

---关于未成年性犯罪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时间:2012-11-14 15:34:13


   青少年是祖国的明天,未成年人是民族的“花朵”。这个年龄段乃是人生的花季,他们的身心能否健康成长,关乎着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但是,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未成年性犯罪却犹如一株毒瘤,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并且逐步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的方向发展。此类犯罪不仅对被害人造成了终生的阴影,也对加害人自身成长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笔者对某基层法院2009——2011年三年来2238名未成年强奸犯罪的情况进行细致调查,力求揭示其违法犯罪的原因,以期引起全社会各界都来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使未成年人性犯罪得到更好的遏制和预防。

一、未成年性犯罪的现状

1、未成年人性犯罪呈上升现象。2009年全年共受理各类未成年人强奸案件6件7人,2010年5件16人,2011年达11件15人。除了强奸案件以外,强制猥亵妇女,猥亵儿童案件也时有发生。

2、性犯罪低龄化现象严重。2009年未成年人性犯罪中14—16岁的有1人,16—18岁之间有6人;2010年未成年人性犯罪中14-16岁的达11人,16-18岁之间有5人;2011年未成年人性犯罪中14-16岁的有7人,16-18岁之间的有8人。其中有一起案件,四人未成年人共同轮奸,而四个人作案时均不满16周岁。还有一起李某某等8人强奸案件,其中有5人不满16周岁,3人不满17周岁。

3、共同犯罪比例较大,犯罪主观上有从众性,起哄性。2009年未成年人性犯罪中系共同犯罪的有5件,单独作案的有1件;2010年未成年性犯罪案件中,属于共同犯罪的有4件,单独作案的有1件;2011年共同犯罪的有7件,单独作案的有4件。在共同犯罪中,最少的有2人,人数最多的有8人。

4、性犯罪手段成人化,带有强模仿性,呈疯狂、凶残、淫乱性。如王某等轮奸案,王某某等四人将三名少女强行带到一空房,采用皮带抽打、威胁等方法,强行与三人在同一房间轮流发生性关系,采取多种体位,犯罪手段疯狂淫秽。又如郭某某等人轮奸一案,郭某某等人将受害人骗出后,采取威胁殴打方法轮奸妇女,在强奸过程中用打火机烧受害人阴部,并向受害人脸上撒尿,行为及其恶劣和下流。

5、犯罪多呈偶发性、突发性。临时起意的多,事前预谋的较少,且作案多选择在中午、晚上等人迹较少时间和场合。以2011年为例,在11起未成年人性犯罪案件中,有10起系临时起意型,1起是有事先有过预谋的。

6、在校学生犯罪人数有上涨现象。2009-2010年少年性犯罪中无一在校学生,2010年在校学生高达4人。在校生发生犯罪的时间多在周末或假期中,如2010年郭某等四学生强奸案,就发生在5月3日,是五一长假期间,由于缺少相应的学校、家长监管,从而发生了不该发生的悲剧。

7、犯罪前多受过相关性刺激,酒后或观看过黄片后犯罪现象较多。如王某某强奸案,案发前在录相厅观看过黄片。丁某某强奸一案,年仅14周岁的丁某某经常在网吧打游戏,并上网观看黄色图片。如刘某某强奸案和谢某某强奸案,案发均系酒后失控。

8、受害人多是未成年女性。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对象多选择的是未成年女性,这与未成年人自身的特点有一定联系。未成年人年纪较小,有的身体单薄,他们往往选择比他们弱的群体进行攻击。

二、未成年人性犯罪上升的原因

  1、未成年人心理、生理上性早熟,而相关的性教育明显滞后。据有关部门统计,10年前未成年人发育年龄一般都在14岁左右,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目前未成年人发育年龄一般提前到12岁左右,有的孩子会更早。据报道,北京某中学有一女孩子10岁就怀孕,其发育更加提前了。随着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性早熟,他们在书本和老师那里寻求不到的东西,或者家长对他们讳莫如深的东西,他们越是想方设法通过其他途径去了解,教科书上一般也在初中二年级时才有涉及,而那些辍学的孩子性教育则成了一个盲区。

2、未成年人主观认知能力和辩别能力低,自控能力差,行为意识具有从众性。未成年人思维活跃,接受新事物快,喜欢并乐于模仿新事物。但是由于他们年纪小、阅历浅,心理上、精神上都处于断乳期,他们对待事物有一定的盲目性、从众性,人云亦云,人为亦为,辩别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差,容易受到不良因素、不良情绪左右,从而诱发犯罪。

3、色情和暴力管控不严是诱发未成年人性犯罪的重要因素。据报道,某一线城市171万中小学生中,有30万学生在网吧上过网,其中有10万学生经常光顾网吧,网上大量传播怕色情和暴力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诱因。网络游戏大肆渲染暴力、色情和打斗,火爆刺激的内容常常使未成年人淡化了现实和虚拟世界的界限,模糊了他们的道德认知。如香港流行的电影蛊惑仔系列片,给许多未成年人造成一种错觉,认为他们都是衣着光鲜,每天除了打个小架外,大把的花钱,其余就是追女朋友,使他们在生活中对此趋之若骛。未成年人正处在成长期,好奇心强,易受暗示,在外界强烈刺激下很容易产生犯罪动机,从而走了犯罪道路。如审理的被告人赵某某强奸案,他们引用的就是一些网上、电影上学来的黑话,如和女人发生性关系就是练马。又如张某强奸一案,张某作案时刚16岁,其初二上学期辍学在家,整天上网聊天,打网络游戏,有一天通过QQ聊天约出一名女网友,并通过欺骗方法进入女网友家中,将其打成轻伤后将其强奸。法官通过庭前调查了解到,他因为在网上聊天时偷看了黄马图片,当其送女网友回家途中,产生强烈的犯罪意识,当时自己什么都不去想,就想着网上的黄片,一定要办成事。结果却跌进了犯罪的深渊,后悔也晚了。

4、家庭教育不当,对未成年人犯罪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能够培养出孩子预防和控制犯罪心理产生的能力,能使孩子不断地克服所沾染的不良习气、不良行为,安全渡过危险期。家庭教育更是孩子成长的第一道防线。然而有的家庭教育方法不得当,对待孩子的方法简单粗暴。有的家长则自身生活习惯不好,对孩子更是不管不问,造成了孩子对家庭、对社会、对亲情的淡漠和仇视,对未成年人犯罪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审理的被告人张某强奸一案,张某辍学后,在家不听父母的话,整天上网打游戏,父母管不了他,就用铁链子将他拴在家,后来母亲可怜他,偷着将他放了。他更是夜不归宿,放任自流,结果液沦为一个强奸犯。

三、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性犯罪需要采取的措施

未成年人性犯罪的现状日趋严重的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多管齐下,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是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性犯罪发生的必由之路。

1、净化社会环境,杜绝不良刺激。据有关材料透露,到今年上半年我国网民总数达1.23亿,其中未成年人网民达1830万人,占总数的14.9%。网络已成为未成年人获取信息、休闲娱乐的重要途径。然而许多未成年人并没有一个健康的上网习惯,往往是迷恋网络游戏,耽误了学业。还有一些淫秽色情网站提供大量淫秽图片,有的利用视频聊天室,进行色情表演,一些未成年人长期沉迷于网上色情信息,有学不想上,有书不想读,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我们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大力整治黑网吧、色情网站。无一例外,这些喜欢上网的少年强奸犯中,都是在黑网吧上网聊天,上网观看黄片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网吧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而实际上一些黑网吧挣的就是孩子们的钱。同时一些黄色音像制品也极易腐蚀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工商部门、文化部门要联起手来,加大惩罚力度,该取缔的一定要取缔,要采取严厉措施打击淫秽物品的制造和传播,尽可能地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健康的娱乐环境。

2、九年制义务教育重在全面落实。我国实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可是大量的少年犯都因各种原因过早辍学。这些未成年人由于年纪小,外出打工没有机会,而辍学后家庭教育也难以维系,从而流浪于社会,造成了许多不稳定因素。宪法规定,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也是一项基本义务。家庭与学校应该共同努力,全面落实九年制义务教育,使每个孩子都能够受到相应的教育,从源头上杜绝少年犯罪的发生。

3、针对未成年人性早熟现象,应该正大光明引导。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父母应该对子女进行启蒙的性教育。针对孩子的好奇,不要遮遮掩掩,而是应该给以正确的引导,告诉他们这是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现象。同时学校也可以搞一些心理咨询室、悄悄话热线等,及时解决孩子成长过程中遇到的性问题,使他们从小树立正确性观念。

4、加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增强他们的遵纪守法意识。未成年人自身应该洁身自好,以八荣八耻来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价值观。公检法司各司法部门要和学校家庭相结合,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做到办好一案,教育一片,使更多的未成年人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及犯罪后所要接受的惩罚。对未成年人集中的学校,要定期送法进校,采取各种各亲的方法扩大社会影响,对未成年人产生一定的威慑力,从而自动放弃犯罪念头。

5、加强未成年少女的自我防护意识。每年的春夏季节是性犯罪的高发期,家长或学校要专门对孩子们进行一下相关的防护教育,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在中午或午夜,最好不要单独外出。即使遇到了不法侵害,也要沉着,尽可能的与对方拖延,找机会抽身。同时交友要慎重,尤其是网友,不要轻易相信并与之见面,想要见面,最好选择人多的地方,最好有人陪同前往,不给他人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l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