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生命写忠魂

---追记新乡市中院法官李雪雁

  发布时间:2008-12-05 15:04:29



  “他是在我们打击“两抢一盗”工作一线累倒的, 我代表中院党组和全体干警恳请你们不惜一切代价也要想办法挽救他的生命。”4月1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伯勋再次来到新乡市中心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面对病床上一位生命垂危的病人,他心情沉重的恳求医务人员。这位大法官已是第三次来医院了。

    连续几天来,新乡市中院其他党组成员和干警也纷纷自发来到医院探望。这位危在旦夕的病人是谁?他缘何如此牵动大家的心?

   他就是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李雪雁。

他轻声吐出告别人生的三个字 :我累了

   3月28日,星期五,大家纷纷下班回家过周末了,可李雪雁还是加班工作到7点多。他拖着疲惫的身子走出法院大门, 乘车回家,“当时,雪雁主任正在车上与我交流目前全市两抢一盗的工作情况,他突然就瘫倒在座位上了,我赶忙问他咋回事?他只是轻声说,‘我累了’……随后就昏迷过去了。谁知这竟是雪雁主任留下的最后一句话。”与他同车的检察院干警王传才惋惜的说。

  李雪雁的办公桌上,至今还摆放着他正在撰写的一篇题为《关于新乡市“两抢一盗”案件的调查报告》,自今年全省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活动以来,为了掌握两抢一盗案件的发案原因、规律及对策,更好的服务指导专项审判工作,他主动请缨,承担起了这一艰巨的专题调研任务。数日来,他的工作处于满负荷状态: 参加庭审了解一线庭审状况 、下基层调查寻访群众、到监狱与罪犯面对面交流,查阅资料,撰写调查报告…… “李主任简直就是个工作狂,他不但要处理研究室日常工作,还要承担如此繁重的专题调研任务,就是铁人也受不了呀。”研究室的张小涛深有感触。

“咬牙顶上去,工作总得有人干,不能辜负党组的信任”

  雪雁的简历,寥寥几行,如他本人,言语不多:籍贯辉县,中共党员,大学毕业分配到新乡中院,去年七月竞争上岗担任中院研究室主任。 “雪雁主任话不多,是个埋头干实事的人。”中院政治部高国爱主任这样评价。 在李雪雁担任研究室主任的短短的几个月时间里,他个人完成了《刑事司法环境问题的研究》、《新形势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问题研究》、《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调查》等数十项省级调研课题,写出近6万字的具有很高学术价值的调研文章。 “几天前,我通过电话专门就研究室工作开展事宜向他汇报和请教,他在电话里对我进行了简单的指导后告诉我:最近太忙,他正在搞一个两抢一盗的专题调研和一份关于审判委员会改革的文件,研究室人员太少,几个大材料都落在他自己头上,没办法只有咬牙顶上去,工作总得有人干,最主要是不能辜负党组的信任……”回想与雪雁主任的最后一次通话,新乡市红旗区法院研究室主任裴梅岭的心十分沉重。

  “单位例行体检他都没顾上,如果及时参加体检……”

   新乡市中院前不久前组织干警到医院例行体检,此时,“两抢一盗”专项斗争活动刚刚开始,他既要参与全市两抢一盗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同时还要进行繁重的专项调研。为了不耽误工作,他竟没顾上去体检。 “我知道他血压高,多次催他到医院做例行体检,可他总是说工作忙,过一段在说吧。如果他及时参加体检的话,也不至于…….”他的妻子杨好芹已经哽咽着说不出话。

   医生诊断,雪雁是因劳累过度突发脑溢血,4月2日,这位年仅40岁的法官李雪雁就匆匆离开了人世,他用年轻的生命写出了对审判事业的无限忠诚!

   附:李雪雁同志简介 李雪雁同志,男,汉族,1967年11月出生于河南省新乡市,中国共产党党员,一级法官。 2008年4月2日6时50分不幸病逝,终年41岁。 李雪雁同志,1988年9月至95年5月,任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1995年5月至99年11月,任新乡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1999年11月至2003年1月,任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2003年1月至2007年7月,任新乡市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2007年7月至今,任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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