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土地承包权继承中存在问题的方式

  发布时间:2012-11-02 09:33:37


    针对土地承包权在继承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有以下对策和建议:1、促进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土地过分零碎化不利于现代化技术的使用,影响土地的集约效益的发挥。在继承人为多人的情况下,应采取继承人共同经营管理的方法,或者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一人,对其他继承人进行相应的折价补偿。这样就避免了土地的分割,防止了土地的进一步零碎化,促进土地的规模化经营。2、继承中应兼顾各权利人的利益。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过程中,应坚持“集体的所有者地位有所体现,保护继承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理顺各权利人的关系,避免产生纠纷,以便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顺利进行。3、多种方式相结合解决纠纷。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中,如果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的话,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加以解决:(1)当事人协商解决。这是最方便、使用最多的解决方法,有利于减少当事人之间的摩擦和农村的安定团结,同时降低了解决问题的成本。(2)集体经济组织参与下的调解。当事人通过协商不能解决彼此之间的纠纷时,可以在由集体经济组织参与下进行调解,集体经济组织的参加成员可以是生产队代表或者村干部。(3)或仲裁或起诉。当通过以上两种方法,仍不能解决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到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判决的方法解决纠纷。(4)必须坚持农业用途不变。继承人处分承包地时,应严格按照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尽到有效管理的义务,不得将继承的农地用于宅基地或者以其他形式转变为非农业用地,切实做到农地农用。(5)依法登记。根据物权的“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察知的方式表现出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后,承包经营的主体就产生了变更,依据物权公示主义原则,必须到相应的机关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继承人依法进行登记,就获得了该继承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并可以对抗第三人。(6)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随着《土地承包法》的制定,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大多数问题,都可找到相关方面的法律依据。

    但《土地承包法》中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方面的规定确有不太完善之处,并且与已有的法律相冲突。应依法明确“农户内的某一成员死亡时,其承包经营权由农户内其他成员自然继承;在农户内最后一个成员死亡时,农户剩余年限的承包经营权,根据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情况,分别给予处理。”真正实现农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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