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0日清晨,天刚破晓,延津县城还是一片寂静,只是偶尔会有达达的汽笛声。这天对别人来说兴许一如往日平凡无奇,但对延津县法院魏邱法庭的干警们和即将开庭的两位当事人来说,却足以终生难忘。因为开庭的地点远在百公里之外,主审法官张瑞鹏庭长一早便携带书记员及法警踏露疾行了。
是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将在焦作某监狱审理原告张某诉被告刘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原、被告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仅依风情民俗举行了典礼仪式,而后便同居生活,生儿育女,尽享天伦,期间也和睦美满,相安无事。然而,两年前的一日,被告同朋友饮酒至大醉,以致狂放不羁,拦路抢劫,最终被告以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原告失去了生活来源,经济拮据,深感生活压力,无奈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解除同居关系,并判令子女由其抚养。
因为被告是在狱服刑人员,而诉争纠纷又是很敏感的子女抚养问题,所以收案后,张庭长在临行前大量翻阅有关资料,并向心理咨询师请教服刑人员的心理特点和注意事项,又细致的询问了原告与被告生活的状况,以及被告犯罪经过,经过这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后,张庭长做到了心中有数。
经过两小时的长途跋涉,张庭长一行人如期到达了目的地。一下车,一行人顾不上休息,直奔接待处办理相关事宜。开庭前,被告情绪激动,使庭审无法正常进行,张庭长便耐心细致与被告谈心拉家常,关心其改造及生活状况。几分钟后,被告情绪终于稳定下来。接着,张庭长深入浅出,谨慎入微,讲明了利害,并将其作为父亲的亲身经历、快乐与烦恼,与被告分享。面对张庭长真诚且深沉的父爱,被告逐渐平静了下来。张庭长真情打动了两位当事人,终于调解解决了本案,原告表示一定会将子女抚养成人,被告也表示一定不辜负张庭长的殷切期望,积极改造,尽早出狱履行做父亲的责任。
日升中天,案已结事已了,原告热情的邀请张庭长一行人同进午餐,张庭长婉言谢绝,匆匆地踏上了返程的路。事后,张庭长说,子女抚养纠纷素来复杂,而本案又涉及狱中服刑人员,他们心理敏感脆弱,情绪波动不稳,容易产生强烈的对抗情绪,对其改造也很不利,所以稍有不慎,就会酿成大错。所以处理类似案件时,我们务必要留意服刑人员的思想及生活状况、了解其改造情况,认真分析,小心谨慎,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达到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