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吸毒两次被强制戒毒,又因盗窃落入法网获拘役。4月10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飞跃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飞跃,男,1972年9月12日出生于新乡市。2006年9月因吸毒被新乡市公安局强制戒毒6个月,2008年9月又被新乡市公安局强制戒毒2年。在被强制戒毒期间,被告人刘飞跃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了其盗窃的犯罪事实。2008年6月24日13时许,被告人刘飞跃在牧南小区某车棚内用自制撬车工具将被害人赵某的电动自行车偷着,后卖得赃款400元,经鉴定,被盗车价值138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飞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刘飞跃在强制戒毒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牧野区法院遂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