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司机操作不当造成所驾车辆与交通设施相撞,致使车辆侧翻、道路设施受损,造成损失谁来赔偿?10月28日获悉,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依法判决被告司机陈某赔偿河南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财产损失39000元。
2012年8月26日5时许,被告陈某驾驶一重型半挂牵引车,沿长济高速由东向西行驶至K87北幅处时,因操作不当与交通设施相撞,致使车辆侧翻,造成车辆受损,现场道路设施受损及车上所载货物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评估有限公司鉴定,重型半挂牵引货车在长济高速K87北侧造成路产估损总值为39000元。事故发生路段为原告某高速公司投资修建并经营管理。原告起诉到延津县法院,要求陈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延津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被告陈某的操作不当造成所驾车辆与交通设施相撞,致使车辆侧翻、道路设施受损,被告陈某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宣判后,陈某追悔莫及,感到对其教育深刻,并表示以后一定要谨慎驾驶,决不让此种事故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