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限内结案率直接反映审判效率,也从侧面间接反映司法公正实现程度,是审判质效评估的基础指标。延津法院着力加强审限监督管理,提高审判效率,杜绝超审限案件。今年1--10月份,该院审限内结案率100%。
一是实行案件审理“三三制”。该院规定庭审、调解、合议宣判分别各占1/3期限,拉高审判效率标杆,加强对审限的阶段控制、过程控制,案件审理紧前不紧后,提高办案均衡度,避免案件审理前松后紧等因素造成超审限案件。
二是加强审限监督管理。由审管办专人负责审限日常统计和管理,每天浏览录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审理进度迟缓案件、临近审限案件,并及时向承办人作出提示或发出催办通知,督促及时纠正或结案。
三是提高案件流转速度。该院规定审理、执行程序的各个流转环节不得超过3天,使立案、开庭、合议、裁判文书制作、宣判、送达等环节紧凑衔接,前不压案,后不拖办,提高流转速度,提升审判效率。
四是严防变相超审限。严格控制案件中止、审限延长和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审批,监督案件变相超期,保证案件在审限内及时结案。
五是实行审限业绩考评。从审限内结案率、审限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等方面对审限业绩进行评定,将审限业绩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对有超期案件的业务部门和法官,年终评优评先时“一票否决”,激励法官快办案、办快案,杜绝超审限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