辈分是在家族、亲友的长幼先后中所居的地位,在讲究文明礼仪的中国,辈分也是一种文明礼貌的象征。获嘉县的孟山(化名)却因为在饭桌上和别人论辈分引起纠纷,将人打成轻伤。10月29日,获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孟山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孟山是获嘉县大辛庄乡人,80后的他小学没有上完就辍学在家,长大后经常到工地打些零工。今年7月19日夜,他和一起在工地上认识的几个朋友,来到获嘉县南环路一个小区内的地摊上喝酒,在喝酒期间,因为排辈分、论称呼与小涛(化名)发生口角,被人劝开。20日凌晨1是许,小涛同其姐姐等人再次来到地摊,找孟山论理,双方在争执过程中发生互殴,孟山将小涛摔倒在地并用拳头将小涛鼻骨、左侧眼眶等处打伤,小涛的姐姐在劝架过程中左臂也被孟山咬伤。经过人体损伤鉴定,小涛所受损伤为轻伤,小涛的姐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案发后,孟山主动投案自首,并赔偿小涛及其姐姐医药费等各种损失19000元。
获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孟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因排辈分引起纠纷被判刑,孟山和小涛是否都应该从中吸取教训,这个辈分还是不排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