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尺巷的佳话传诵了康熙年间,宰相张英邻家造房欲占张家三尺地基,张家人不服,修书一封到京城求援,张相爷看毕蘸笔回书: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家人收书羞愧遂按相爷之意退让三尺,邻家人见相爷家人如此胸怀,亦退让三尺。此事亦传为佳话。
2012年10月29日获悉,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原告杨某诉被告刁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
原、被告系同村前后院邻居,中间有一条土路相隔,被告家生活用水长期从原告家的堂屋房后流过,现原告堂屋后墙向后倾斜并出现裂缝。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关系相对方造成妨碍和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本案中,原、被告系同村前后院邻居,应当在不侵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供方便,被告私自在原告房后挖一水沟用于排水,现原告房屋墙体出现开裂,经河南国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房屋墙体开裂是由于房屋自身构造措施不当加之受外力干扰影响,使房屋基础产生二次不均匀沉降引起的,局部构成危房。被告长期将生活用水通过靠近原告地基的小排水沟用于排水,必然对原告的房屋结构造成一定的破坏,因此被告的不当排水行为应认定为造成原告房屋墙体开裂的外力之一,对原告房屋的损害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结合本案实际,被告以承担20%的赔偿责任为宜。案经调解无效,依法判决被告刁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停止侵害并将原告杨某家堂屋后流水沟填平,并赔偿原告杨某各项损失4092.66元。
相对本案,“六尺巷”故事距今已有三百多年,但今天说起来仍令人称道,其中缘故,不言自明。前人为后世树立了榜样,“让他三尺又何妨”所蕴含的宽容、大度,除了赞颂、学习更值得我们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