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上网玩游戏,便疯狂进行抢劫、诈骗,2009年4月9日河南省辉县市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痴迷网络游戏的16岁少年陈某,为了弄点钱上网,便不顾后果,到处进行犯罪活动。2008年6月,陈某向同村的伙伴陈某某借摩托车车,准备卖掉弄点钱,陈某某不同意借,陈某便将陈某某推翻在地,又扇耳光,强行将价值2250元的摩托车及价值650元的摩托罗拉手机抢走,后摩托车以290元、手机以150元卖掉。2008年8月,陈某两次以接人和拿钱修摩托车为由将张某的价值500元的力帆摩托车和价值2750元的五羊摩托车骗走,以150元和500元卖掉。几天后陈某以到镇里为由陆续将崔某价值4800元的隆鑫摩托车骗走,将孙某价值1740元的摩托车骗走,以320元卖掉。8月底,陈某以接女朋友为由将李某价值2660元的大阳摩托车骗走,被债权人张某扣留。9月,陈某以借钱为由将村里刘某价值2100元的摩托车骗走,以200元卖掉。10月4日将同村王某价值450元的折叠自行车骗走,以40元卖掉,后将蒋某价值3150元的本田摩托车骗走,在逃走的途中被群众抓获,扭送到公安机关。2008年11月被辉县市公安局逮捕。案发后,被诈骗摩托车均已被追退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以骗骑他人车辆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抢劫罪、诈骗罪罪名成立,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陈某作案时不满18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认罪态度较好且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