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充分利用双向联动机制,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件执行取得显著效果。一方面,执行局充分利用申请人提供线索,充分把握被执行人信息,保证时时监控、及时反馈;另一方面,切实落实执行工作警务联动工作机制,保证出警的速度和效率。
陈某诉贾某交通肇事赔偿纠纷申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贾某经法院通知屡次谎称自己在陕西打工,拒不到庭。2012年10月22日,执行法官通过申请人提供的线索,通过当地村支书了解到贾某近日一直在家。2012年10月23日凌晨6:00,执行员联合法警将贾某带至法院,经执行法官做工作,贾某在当天上午打电话让家人将执行案款交至法院,该案全部履行到位。
2012年10月22日晚上8点左右,承办法官接到申请人陈某电话,称被执行人贾某已回家收秋,请求法院及时采取措施。接到信息后,执行局及时与当地便民联络点的联络员联系,进一步核实消息准确后,立即联系法警及时出警。于2012年10月23日凌晨六点,执行法官在田地里找到了正在锄花生的贾某并带回法院询问其还款意愿。当日上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贾某让其家人将自己在该案中的赔款全部履行到位。
司法执行是一项孤独的工作,它承载着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期望,也时刻面临着各种诱惑和误解,在应该得到理解和支持的时候,却时常遇到猜疑和烦扰。但只要我们在执行公务的路上、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时刻有一颗想为人民做事的心,我们就一定能得到群众的理解:我们并不仅仅在维护他们手中的权益,也是在为这个社会当中的每一个人寻找公平有序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