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以房子涨价为由毁约 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发布时间:2012-10-24 10:23:05


    房屋的买受人已经将大部分购房款交付给出卖人,但出卖人却迟迟不肯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出卖人庭审中称买受人没有按时交纳剩余房款,且该房屋已经升值,要求买受人增加房款,其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

    且看案件详情:原告于2012年2月份与被告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款18万元。原告于签订合同时已经支付给被告14万元。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被告以原告未按时交纳房款为由主张原告违约,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故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被告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庭审中,被告以原告违约在先且房屋已经升值为由进行抗辩,并要求进行调解。原告着实想购买该房屋。

    最终,该案件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原告支付剩余房款,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应该退还原告的一半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支付给被告。该案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就此化解。

    按照法律规定,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没有法定事由,双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且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双方协商一致补充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