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法院“三着力三衔接”强化行政审判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2-10-23 11:29:42


    近年来,辉县市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着力抓好行政协调和解工作,使大量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得以协调妥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2011年以来,该院共审结1956件行政诉讼案件,执结579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案件协调结案率达80%。其中今年元至九月份,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84件,审结175件,通过协调原告撤诉160件,协调撤诉率91.4%。今年9月26日,该院行政审判的做法在全省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该院的主要做法:

    “三个着力”:一是着力抓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确保司法公正。通过定期开展巡回审判、送法下乡、收案下乡和法律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公民的行政诉讼意识,注重法律释明和诉讼指导,解决当事人“不会告”的问题。坚持每周四下午的政治业务学习日制度,注重不断地学习和经验积累;凡遇到重大行政案件的,实行承办法官、庭长、主管院长、院长、审判委员会逐级汇报制度。建立敏感案件、新类型案件报告和预测预判制度,对于因政策因素、拆迁、企业破产等引发的群体性诉讼案件及判后可能引发上访的案件做到及时研判,逐案做好预案,审慎下判,使潜在的问题能够提前发现、提前处置、提前消化。二是着力做好行政案件协调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该院主动邀请市委、人大、政府、相关部门及基层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协调工作。如今年春天处理的侯某诉政府拆迁裁决一案,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及基层组织代表参与下,经过法官近10余次协调,侯某与开发商达成协议,侯某申请撤诉,实现了案结事了。构建经常性互通联络机制。该院在市政府的支持下,每季度与行政机关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探讨和沟通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同时加强了与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政府、政协的双向沟通,积极争取对行政审判工作的关心、重视与支持。注重全程全员协调,将协调工作贯穿于行政审判流程的各个环节。每起行政诉讼及非诉案件立案后,实行全程协调,从立案、送达、审前、审中、判前都要引入协调服务,对于一般行政案件,合议庭成员共同参与协调;对于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庭长、主管院长、院长分别主持协调。 注重“一揽子”解决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该院在一些土地登记、房产登记、工伤认定、治安处罚行政案件中,通过组织原告与第三人进行协商,一次性地解决民事和行政两个争议。两年来,通过调解原告与第三人的民事纠纷,协调处理了10余起行政诉讼案件,效果显著。注重辨法析理、注重疏导说服当事人。该院行政法官通过帮助当事人理清法律关系,阐明法律规定的确切涵义,抓住双方利益的平衡点进行说理,促使各方重新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义务,促使和解协议的达成。三是着力抓好行政非诉案件的执行,实行人性化执法。在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办理立案手续时实行全面审查原则以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提出异议的案件均通过听证的方式进行审查,增强法官审查案件的透明度,确保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质量,有效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非诉案件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坚持以说服教育为主,以采取强制措施为辅的原则,在体现法律强制力震慑效应的同时,更多的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

    做到“三个衔接”:一是坚持行政审判与立案初审相衔接。该院行政庭创新受案机制,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摒弃“坐等收案”模式,实行巡回受案并推行目标管理,每月对情况进行汇总、总结,方便当事人诉讼,切实保护群众诉权。坚持先初审、后立案,并在初步审查过程中了解基本案情,从而及时召集当事人进行诉前协调,既节约司法资源,又减轻当事人诉累。二是坚持行政审判与调解和解相衔接。该院行政庭制定了行政诉讼协调和解的操作规范,从协调和解的适用范围、具体实施到案件终结都作了详细规制,引导承办人把协调和解理念贯穿诉讼始终。三是坚持行政审判与行政监督相衔接。针对行政机关败诉个案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同时每年年终制作行政审判白皮书,总结一年来的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分析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的类型、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行政执法建议,有效减少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对抗,实现了司法裁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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