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区法院将敬老爱老融入日常工作

  发布时间:2012-10-23 11:01:59


    又是一年重阳节,人们都在热议敬老爱老。其实一直以来,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在日常工作中将“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美德融入到涉及老年人的赡养等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中,为老年人的权益维护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卫滨区法院针对老年人法制观念不强、维权意识弱、年迈体弱、行动不便等特点,推出了一系列针对老年人的便民措施:一是快捷立案。公布立案电话,接受老年人对立案程序的法律咨询。对于老年人实行预约接访,指派专人接待,做好接待纪录,并留下子女联系方式以方便老年人准备相关诉讼材料。对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老年人,必要时帮助他们办理立案手续。对确因行动不便不能到立案庭立案的老年人派专人上门立案;二是快审快结,优先办理。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情况要求各庭室和执行局对于涉及老年人的案件要做到做到快送达、快审理、快执行,在最短的时间内使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三是注重调解。针对老年人案件多因家庭琐碎产生矛盾而导致不愿赡养、相互推诿的现象,法官在案件审理时,尽量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想方设法缓和或者化解矛盾,促使调解案件自觉履行、判决案件自愿履行。四是执行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增强教育震慑效果。对于进入执行程序的涉及老年人的赡养等案件,坚持教育为主,强制为辅的方式,对被执行人宣讲法律规定和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的后果,促使其自觉自愿履行。对教育仍拒不履行的,坚决采取拘留、扣划银行存款等执行措施,保障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及时兑现,达到“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五是注重在审判执行的宣传功能。法院在涉及此类案件时往往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通过案例有针对性地向案件当事人和群众宣传《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知识,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努力营造“尊老爱老是品德,敬老爱老最光荣”的良好氛围,齐心协力让老人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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