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法院在审理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案件过程中,积极落实司法便民措施,为老年弱势群体筑起了坚实的司法保护壁垒。2011年以来,该院共审执结赡养等涉老年人案件62件,结案标的7万余元。
一是实行优先立案、上门立案的便民诉讼措施。即优先为到法庭求助立案的老年人免费代写诉状,优先代办立案手续,同时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则登门办理立案手续。“没想到立案不出门,不用进法院,在家里病床上躺着就能打官司”。近日,该院婚姻家庭案件回访人员在回访赡养案件原告人陈某时,76岁的陈某躺在床上对该院法官发出由衷赞叹。二是对案件实施耐心的诉讼调解。即赡养案件一经受理,承办法官立即传唤其子女到场,开展工作,耐心进行调解,使大量案件得以调解(含撤诉)结案,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和睦的家庭关系。三是在坚持能调则调的同时,对调解无望的案件及时判决。有些赡养案件的子女一方,认为老人要求赡养费过高,或老人分家不公以及清官难断家务事为由,拒不同意调解,承办法官就及时审理,及时作出判决。四是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实行巡回审理便民机制。针对部分家居山区路途较远以及一些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的情况,法官主动与该村村委会联系,到村委大院或当事人家中开庭审理,就地调解,当庭宣判。五、注重在执行环节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灵活机动的措施,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如该院执行干警经过努力,执结一起涉老案件,并驱车50余公里专程来到关山深处,为85岁张老太送去了1000元案款,解了其燃眉之急,老太连声称谢。六是加强宣传教育,扩大办案效果。该院将一些典型案件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的形式予以宣传,以案说法,积极倡导尊老敬老养老的社会风尚,使老有所乐、老有所依、老有所居、老有所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