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银行辞退后冒充银行人员行骗,落入法网被重判。4月7号,新乡市牧野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光印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光印原系中国银行某分行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跟被害人刘某有业务往来。 2008年3月11日,被告人赵光印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被该银行辞退。2008年4月份被告人赵光印隐瞒其已被银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真相,以存30%保证金可办理100%差额承兑汇票为由,骗取被害人刘某现金60万元,用于归还个人欠款。案发后赃款已追回58万元,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光印假冒银行工作人员,以可以办理差额承兑汇票为由,骗取他人现金6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赵光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牧野区法院遂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