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儿子被打 前去出气被告侵权

  发布时间:2012-10-12 09:37:50


    小孩子之间打打闹闹是很平常的事情,作为家长应该明晓事理,加以正确引导,而不是采取暴力方式解决问题。李明就是因为孩子之间的纠纷,处理不当,导致两家矛盾升级,以致对簿公堂。

    王军和李明都是原阳县某村的村民,两家关系一直挺好的。却因为孩子之间的小事,两家的关系日趋紧张。事情的起因是,3月16日午时,李明因儿子李尚和王军的一对儿女打架的事,怒气冲冲的拉着自家的儿子去王军家说理,李明感觉自己儿子老被他们欺负,受到了很大的委屈,越说越生气,因此发生了争执,在争执中往王军女儿脸上扇了一巴掌,并朝王军儿子身上踢了几脚,孩子的奶奶张兰上前劝阻,不让李明打自己的孙子孙女,怒气上身的李明将其推到在地。

    王军的两个孩子及母亲因不同程度的受伤,均住院治疗数天。

    原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健康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双方因小孩打架发生争执,被告李明在情急之下打了原告,被告李明同意对二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张兰上前劝阻,被被告推到在地。原告张兰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多发性软组织损伤、另有脑梗塞、脑萎缩。原告张兰的住院费用大部分应由被告承担,脑梗塞、脑萎缩的治疗费用由原告自负,以被告承担60%为宜。依照《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李明赔偿原告三人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5116.82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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