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能正确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代表、委员等,按照评价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代表、委员在换届时进行调整,或依法中止代表、委员资格。”河南省新乡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劳模等特殊人群的评价机制,将他们是否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作为重要评价指标之一 ,全力支持法院执行,收到良好效果。4月8日,在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上,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孟英代表新乡做了典型经验发言。
近年来,被执行人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的案件呈上升趋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特殊主体”案件,社会关注度高,解决难度大。涉及这些“特殊主体”的案件已经成为执行中的难点之一,这些案件能否顺利执行,成了老百姓衡量人民法院执法权威和执法水平的标志,法院执行人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考验。因此,在实行依法治国、创和谐社会的今天,这一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地遏制、缓解和根除,必然影响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信力。新乡市委、市人大对此高度重视,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以解决被执行人是“特殊主体”的案件为着力点,促进各类案件的解决。
该市经过科学决策,在全国率先推出了一套《关于企业界经营管理层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劳模履职情况调研评价机制》,将他们是否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作为重要评价指标之一 。对于不能正确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代表、委员等,按照评价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代表、委员在换届时进行调整,或依法中止代表、委员资格等,旗帜鲜明地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公正行使执行权,为法院执行工作创造了良好环境。
该市自开展执行清理积案工作以来,共涉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为被执行人的案件24件,目前已执结17起,执结率达70.4%, 通过对这些特殊主体案件的顺利执行,一方面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原则和“依法治国”方略的认识,树立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和威信,并对其他类型案件起到很好的带动作用,另一方面也有效地化解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同其他市场主体的经济矛盾,使他们参与和管理经济活动的行为得到规范,为代表、委员树立“诚信”形象,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