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人民法院落实科学发展观贵在“实践”

公开承诺 办好实事

  发布时间:2009-04-07 16:29:09


    为深入学习实践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新乡县人民法院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原则,紧紧围绕中央、省和市委部署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2009年4月1日起向社会公开承诺,落实科学发展观贵在实践,从司法便民利民为民方面着眼,力促自身又好又快健康发展。

    关于立案信访,新乡县人民法院在立案大厅和两个中心人民法庭设立导诉台或引导员,对来访来诉群众进行引导,提供咨询,方便群众诉讼。在双休日、节假日设立“假日法庭”,方便工作日较忙的当事人进行诉讼。院党组成员继续开展“大接访”活动,今年要开展2次集中接访活动,并适时开展带案下访活动。 要求院长或副院长接待群众来访全年不少于24次,确定星期三为院长接待日,由院长或副院长负责接待当事人,以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

    关于审判工作,一方面,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等依法不宜公开的裁判文书外,2009年年底前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坚持继续聘请廉政监督员,经常邀请他们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庭审,参加座谈,听取他们对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另一方面,扎实开展“调解年”活动,加大调解力度,加强诉讼调解和行政协调、人民调解的对接,构建调解网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率要在70%以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要在60%以上,民事案件调解率在60%以上。继续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我院刑事自诉一审案件巡回审判率要在40%以上,民事一审案件巡回审判率要在30%以上,行政一审案件巡回审判率要在30%以上。同时要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对被告人无力赔偿、经济特别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救助。

    关于执行工作,继续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做法,开展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确保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完结。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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