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是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和提高司法能力的一项基础教育工程。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人民法官不仅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在当前,还应强化以下五种意识,做到五个坚持:
一、树立大局意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所谓大局,就是党和国家在某个时期、某个阶段解决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中心工作。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必然也必须要服务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即,必须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大局。
服务大局既是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审判工作一贯坚持的原则。做到服务大局必须首先要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确立法官正确的政治立场。其次,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要真正从感情上接受、认识上坚信、工作中贯彻。第三,就是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对社会问题的洞察力。
服务好大局还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国家政策、地方发展和司法原则之间的关系,坚持小局服从大局、局部服从全局全局。二是处理好群众诉求多样性与司法权有限性的关系,既要积极受理案件,又要防止司法权替代或干预行政权、自治权。三是处理好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关系,不能单纯地就案办案,要认清国情,周全考虑各种因素,努力做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二、强化司法为民意识,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是一项政治原则,法官作为一名人民根本利益的司法守护者,要时刻警醒权从何来,权为谁用,利为谁谋。从大处讲,有没有司法为民意识,不仅是个人品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官的政治立场问题,法官必须牢记并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具体审判工作中,要常作换位思考,常怀仁德之心,长存悲悯之意,做到依法办案,以理服众,以情动人;要认真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加大对困弱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努力减轻群众的讼累和负担,把“一心为民”做得具体,落到实处。
三、强化质量意识,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案件质量是审判的生命。法官应该把每个案件做成“精品”,办成“铁案”。在具体工作中,首先要坚持程序公正,严格办案程序,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逐步扩大审判活动的公开范围,增强裁判的透明度,积极行使释明权,以此提升社会公众对法院裁判的信任度。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把证据关、事实关,法律适用关,坚决做到不唯书、不唯上、不专权、不趋利,努力追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一致性,确保实体公正。同时还要大力推崇“和为贵”的传统思想,把调解结案作为最佳结案方式,推广到各个审判领域,最大限度的减缓当事双方的对立,努力增加和谐因素,把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放射到最大。
四、强化职责意识,坚持独立审判和严格管理相结合。职责就是工作的本位。强化职责意识,首先要认准自已的“职”,摆正位置,既要不越权、不滥权,又要不失权、不缺位。其次,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既要强调法官在审判中的独立性,又要坚持好“合议”制和民主集中制度;既要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审判,更要严格执行审判管理制度。再次,就是要在工作中强化一个“责”。法官必须忠于法律、忠于职守,增强新时代的使用感和责任感;强化职责意识,还要求法官要不断加强学习,拓宽知识面,优化知识结构,以提高自己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坚持营造“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的氛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官面临的诱惑增多,所处的社会环境复杂。法官要不断加强个人修养和自我教育,常思贪欲之害,慎独、慎初、慎微,在利益和诱惑面前真正做到内心“不想为”;严格遵守廉政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和约束,以制度保证“不能为”;要加大执纪力度,对违法乱纪的人和事严惩不贷,不断清洁法官队伍促其“不敢为”;要不断改善法官工作环境,健全法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并落实与法院、法官社会地位相适应的待遇,使其“不必为”。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变化,但法官作为法律的守护者,作为维护审判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的角色不会变,对法官的本质要求不会变,新时代的法官不能停下发展的步伐,要跟上时代发展的潮流,体现历史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