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争执本宜和解 为儿伤人父亲获刑

  发布时间:2012-09-06 15:25:33


    同学之间发生点争执很正常,作为儿女的人生导师,为人父母更应该引导他们理性地解决矛盾。儿子在学校被人欺负了,张明便到儿子学校将与儿子发生矛盾的周冬冬左耳打伤。

    2012年9月5日获悉,延津县人民法院受理这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人张明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9日下午,因被告人张明的儿子张小亮上午在延津县某电脑学校打扫卫生时发生争执被同学周冬冬殴打,张明就到该学校找周冬冬质问此事,由于冲动用手将周冬冬的左耳打伤,经鉴定,周冬冬左耳部分伤情属轻伤。案发后,被告人张明与被害人周冬冬达成调解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50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延津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作出以上判决。

    生活中矛盾无处不在,若是动不动就大脑发热,那么只会将小的矛盾变大,大的矛盾无法收场。将脾气拿出来是本能,将脾气收回去才是本事。朋友们,退一步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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