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草率去结婚 夫妻不和酿苦果

  发布时间:2012-09-05 15:28:16


    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夫妻关系不和,进而导致离婚,不仅对双方是莫大的痛苦,对于家庭和子女的消极影响更是难以估量。

    2012年9月4日获悉,延津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原告李某诉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

    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于2006年农历11月10日举行了结婚典礼仪式,于2007年12月27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原被告有两名婚生子,现均随被告生活。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因家务琐事经常生气。原告现在被告家的婚前个人财产有:一辆黑马电动车,一台海尔彩电,一台海尔洗衣机,八条杯子。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均有抚养义务,根据原被告个人实际情况,,本院审理后作出以下判决:一、准予原告李某和被告刘某离婚。二、原被告婚生长子刘某由原告李某抚养,次子刘某由被告刘某抚养,抚养费均自理。带两子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选择。三、原告现在被告家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原告李某所有,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原告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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