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再行骗 被人识破入了监

  发布时间:2012-09-04 09:10:47


    曾因诈骗被判刑的他仍不思悔改,竟假冒公司客户经理再次行骗,被人识破入了监。9月3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男,1983年9月出生。2009年4月30日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2011年1月14日因殴打他人被山东省沂水县公安局处以罚款500元。经过两次处分和教育的他,仍然不知悔改,于2011年6月19日冒充山东某食业发展有限公司客户经理,以推销味精为由,取得新乡市北环路水产大世界某干调批发部郑某的信任,骗取郑某货款2万元。之后郑某感觉不对劲,及时向该食品公司进行核查,得知没有马某这位客户经理,立即报了警,被告人马某随之落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马某有前科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马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牧野区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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