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法院刑事审判敢做“和事佬”

以审促和 以和致稳

  发布时间:2012-09-03 10:22:50


    “小偷小摸,小打小闹”的小案件,看似无关轻重,但由于案件多,涉案人员广,势必影响社会稳定。河南封丘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准确把握、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着以审促和 、以和致稳的指导方针,全面加强刑事和解,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2012年以来,该院刑事自诉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了92.4%,有效缓和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该院刑事审判庭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十佳”单位和全市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封丘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的同时,准确把握、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对未成年人犯罪,继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认真做好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审判和回访考察;对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和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如果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的,依法适用轻刑、缓刑,并及时进行回访考察,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矫正,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与此同时,他们本着“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强化刑事自诉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劝导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尽力促成调解或自行和解。如2010年12月,该县居厢乡某村支书在收取党费时与村民发生纠纷,后引起打架。在打架过程中,被告人袁某用拳头将被害人范某的左眼致伤。被害人扬言,如得不到赔偿及公正处理,将赴省进京上访。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案件承办人、庭长、主管院长先后做了大量的调解疏导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议,由被告人赔偿受害人1万元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谅解,从而妥善化解了一起重大涉诉信访案,有效缓和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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