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失踪下落不明 妻子诉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2-09-01 15:09:39


    美满幸福的家庭有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相处,正常发展。2012年8月30日获悉,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原告刘鹃与被告赵朝的离婚纠纷案。

    经法庭调查查明,原告刘鹃与被告赵朝双方经人介绍认识,于2009年2月在延津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于2010年11月婚生一男孩,现随原告刘鹃一起生活。赵朝是上门女婿,婚后刘鹃发现他对家庭关照不够,对孩子也不尽责任,对老人也不管。无奈的刘鹃曾于2011年5月起诉离婚,经法院调判不准双方离婚。然而,之后双方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而且赵朝离家出走,至今现下落不明,刘鹃只好再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赵朝离婚,她愿意自己抚养孩子,由被告按每月600元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认为:和谐美满的家庭生活依靠夫妻双方共同努力经营。本案中,原告刘鹃曾起诉过被告赵朝一次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双方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以准予离婚为宜。婚生孩子,考虑到孩子现随原告刘鹃一起生活,被告赵朝下落不明,以随原告刘鹃生活为宜,由被告支付抚养费。

    此案告诉我们,幸福生活的环境需要全家人一起努力营造。赡养父母,养育子女,是为人子女,为人父母应尽的义务,因此每对夫妻都应当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请每对夫妻都谨慎对待婚姻,不草率结婚,也不草率离婚,为孩子营造一个幸福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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