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信用是每个公民必须具备的行为准则,是人与人沟通的桥梁。然而,一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损害他人利益,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12年8月28日获悉,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陈兵、李强诈骗一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陈兵、李强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8月15日,被告人陈兵、李强伙同蒋顺友、周好志、孙希海、刘统勋、刘仙廷窜至延津县海润公司出售小麦,利用事先在延津县海润公司地磅上安装好的电子遥控增重装置,遥控操纵6车小麦增重。经鉴定该6车小麦共增重93.56吨,价值145018元。事后,陈兵、李强分别得款8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兵、李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在电子榜上的遥控装置,隐瞒货物真实重量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兵、李强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鉴于此,作出以上判决。